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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以下称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合作社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3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件)、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3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合作社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


二、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牲畜(禽)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合作社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牲畜(禽)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对原制度下的牲畜(禽)资产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生物资产。
转账时,合作社应当根据相关资产台账或明细账,对原账的“牲畜(禽)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牲畜(禽)资产,例如幼畜及育肥畜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2)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牲畜(禽)资产,例如产畜和役畜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2.“林木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合作社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林木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对原制度下的林木资产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生物资产。转账时,合作社应当根据相关资产台账或明细账,对原账的“林木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林木资产,例如用材林等非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2)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林木资产,例如经济林、薪炭林等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3)对于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资产,例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3.“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转账时,合作社应当将原账的“无形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4.“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合作社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5.“成员往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成员往来”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合作社应当将原账的“成员往来”科目及下属各明细科目借方和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成员往来”科目及下属各明细科目借方和贷方。


(二)负债类。


1.“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款”、“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科目。转账时,合作社应当结合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对原账的“应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付劳务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劳务费”科目。


(2)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交税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税费”科目。


(3)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付利息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4)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款”科目。


2.“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合作社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和成本类。


新制度设置了“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盈余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和“生产成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合作社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四)损益类。


由于原账中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损益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其他要求。


合作社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的相应科目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合作社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一)资产类。


合作社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相关资产类科目,贷记相关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二)负债类。


合作社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负债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负债金额,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类科目。


(三)其他事项。


合作社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合作社对新账的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补提折旧。


新制度设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合作社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合作社对尚未核销、已经按原制度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产役畜、经济林木等,应当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二)补提摊销。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合作社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合作社对尚未核销、已经按原制度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合作社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合作社应当根据2023年1月1日新账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编制2023年1月1日成员账户。


合作社应当根据2022年12月31日成员账户的年末余额或总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3年1月1日成员账户(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三)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作社应当按照新制度编制2023年财务报表。在编制2023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一、资产类科目


序号

编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原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1

101

库存现金

101

库存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13

应收款

113

应收款

4

114

成员往来

114

成员往来

5

121

产品物资

121

产品物资

6

124

委托加工物资

124

委托加工物资

7

125

委托代销商品

125

委托代销商品

8

127

受托代购商品

127

受托代购商品

9

128

受托代销商品

128

受托代销商品

10

131

对外投资

131

对外投资

11

14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41
142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12

14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143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4

144

公益性生物资产



15

151

固定资产

151

固定资产

16

152

累计折旧

152

累计折旧

17

153

在建工程

153

在建工程

18

154

固定资产清理

154

固定资产清理

19

161

无形资产

161

无形资产

20

162

累计摊销



21

171

长期待摊费用



22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科目


序号

编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原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23

201

短期借款

201

短期借款

24

211

应付款

211

应付款

25

213

应付劳务费



26

214

应交税费



27

215

应付利息



28

212

应付工资

212

应付工资


序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名称编号

原制度会计科目名称编号

29

221应付盈余返还

221应付盈余返还

30

222应付剩余盈余

222应付剩余盈余

31

231长期借款

231长期借款

32

235专项应付款

235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序号

编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原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33

301

股金

301

股金

34

311

专项基金

311

专项基金

35

321

资本公积

321

资本公积

36

322

盈余公积

322

盈余公积

37

331

本年盈余

331

本年盈余

38

332

盈余分配

332

盈余分配


四、成本类科目


序号

编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原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39

401

生产成本

401

生产成本


五、损益类科目


序号

编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原制度会计科目名称

40

501

经营收入

501

经营收入

41

502

其他收入

502

其他收入

42

511

投资收益

511

投资收益

43

521

经营支出

521

经营支出

44

522

税金及附加



45

523

管理费用

522

管理费用

46

524

财务费用

529

其他支出

47

529

其他支出



48

531

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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