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格式及报表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编制期 | 编制主体 |
工会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度、年度 | 各级工会 |
工会02表 | 收入支出表 | 月度、年度 | 各级工会 |
工会附01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 年度 | 县级以上工会 |
工会附02表 | 国有资产情况表 | 年度 | 县级以上工会 |
工会附03表 | 成本费用表 | 月度、年度 | 县级以上工会 |
一、资产负债表
工会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 | 年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负债与净资产 | 年余初额 | 期余末额 |
一、资产 | 二、负债 | ||||
流动资产: | 应付职工薪酬 | ||||
货币资金 | 应付上级经费 |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应付下级经费 |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其他应付款 | ||||
应收上级经费 | 代管经费 | ||||
应收下级经费 | 负债合计 | ||||
其他应收款 | |||||
库存物品 |
三、净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资产基金 | ||||
投资 | 专用基金 | ||||
在建工程 | 工会资金结转 | ||||
固定资产原值 | 工会资金结余 | ||||
减:累计折旧 | 财政拨款结转 | ||||
固定资产净值 | 财政拨款结余 | ||||
无形资产原值 |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减:累计摊销 | 净资产合计 | ||||
无形资产净值 | |||||
长期待摊费用 |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资产总计 |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
注:“*”标识项目为中期报表项目,年报中不需列示。
二、收入支出表
工会02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年初资金结转结余 | ||
(一)年初资金结转 | ||
(二)年初资金结余 | ||
二、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 ||
三、收入合计 | ||
(一)会费收入 | ||
(二)拨缴经费收入 |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
(四)政府补助收入 | ||
(五)行政补助收入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投资收益 | ||
(八)其他收入 | ||
(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四、支出合计 | ||
(一)职工活动支出 | ||
(二)职工活动组织支出 | ||
(三)职工服务支出 | ||
(四)维权支出 | ||
(五)业务支出 | ||
(六)行政支出 | ||
(七)资本性支出 | ||
(八)补助下级支出 | ||
(九)对附属单位的支出 | ||
(十)其他支出 | ||
(十一)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五、本期收支差额 | ||
六、年末资金结转结余 | ||
(一)年末资金结转 | ||
(二)年末资金结余 |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工会附01表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本年归集上缴 | 单位内部调剂 |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结转 | 结余 | 结转 | 结余 | 结转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
1.人员经费 | |||||||
2.公用经费 | |||||||
项目支出: | |||||||
1.XX项目 | |||||||
2.XX项目 | |||||||
…… | |||||||
总计 |
四、国有资产情况表工
会附02表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项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
库存物品 | ||
流动资产合计 | ||
非流动资产: | ||
在建工程 | ||
固定资产原值 | ||
减:累计折旧 | ||
固定资产净值 | ||
无形资产原值 | ||
减:累计摊销 | ||
无形资产净值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资产总计 |
五、成本费用表
工会附03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职工活动组织费用 | ||
职工服务费用 | ||
维权费用 | ||
业务费用 | ||
行政费用 | ||
补助下级费用 | ||
对附属单位的费用 |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
其他费用 | ||
调整事项 | ||
费用总计 |
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工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资产负债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二)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期末余额”栏改为“年末余额”栏。
(三)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余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金额。本项目仅在中期报表中列示,年度报表中不列示。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转拨(或拨付)的工会拨缴经费及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库存物品”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存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中期报表]、“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和“库存物品”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投资”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持有的投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5)“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缴未缴上级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付未付下级的转拨(或拨付)工会拨缴经费及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代管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受托代管的其他组织的资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和“代管经费”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1)“资产基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累计提取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工会资金结转”项目,反映工会累计滚存的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工会资金结余”项目,反映工会累计滚存的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净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资产基金”、“专用基金”、“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负债与净资产总计”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和“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的情况。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收入支出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收入支出表。
(二)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年数”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三)本表“本月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月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年度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根据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项目的累计实际发生额填列,也可以根据上月收入支出表“本年累计数”加上本月收入支出表“本月数”后的金额填列。年度收入支出表“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上年度收入支出表 “本年数”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初所有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根据各明细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年初资金结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年初资金结余”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资金结转结余”中各项目的金额相等。
2.“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反映工会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发生变动的金额。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若为负数,以“-”号填列。
3.收入类项目。
(1)“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本期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工会收到的工会会员会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拨缴经费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拨缴经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收到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行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工会收到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以“-”号填列。
(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各类其他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支出类项目。
(1)“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本期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职工活动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活动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职工活动组织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等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活动组织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职工服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服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维权支出”项目,反映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维权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行政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资本性支出”项目,反映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本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对附属单位的支出”项目,反映工会按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发生的各项其他支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贷方发生额,以“-”号填列。
(1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超收的拨缴经费收入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本期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工会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收入合计”项目金额减去“支出合计”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6.“年末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年末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根据各明细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年末资金结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年末资金结余”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的情况。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按年度编制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不填列本表。
(二)本表“项目”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工会取得的财政拨款分项设置。其中“项目支出”项目下,根据每个项目设置。
(三)本表各栏及其对应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2.“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本年归集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归集上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以“-”号填列。
4.“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工会内部不同项目等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单位内部调剂”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工会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余金额,以“-”号填列。
5.“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从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下“财政拨款收入”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以外的各支出类科目下“财政拨款”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四、国有资产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持有的国有资产情况。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按年度编制国有资产情况表。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各项目金额,应当根据上年度国有资产情况表“年末余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三)本表“年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中财政拨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3.“库存物品”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存储的财政拨款形成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4.“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流动资产中国有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库存物品”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固定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固定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固定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减去“累计折旧”项目后的金额填列。
7.“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无形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无形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无形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减去“累计摊销”项目后的金额填列。
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已经支出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财政拨款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非流动资产中国有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0.“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国有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流动资产合计”项目与“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五、成本费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内的成本费用情况。县级以上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成本费用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成本费用表。
(二)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年数”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三)本表“本月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月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年度成本费用表“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根据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项目的累计实际发生额填列,也可以根据上月成本费用表“本年累计数”加上本月成本费用表“本月数”后的金额填列。年度成本费用表“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上年度成本费用表“本年数”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职工活动组织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等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职工活动组织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职工服务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职工服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维权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费用。本项目根据“维权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业务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行政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根据“行政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补助下级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补助下级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对附属单位的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对附属企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折旧及摊销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应承担的折旧、摊销及待摊费用。本项目根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9.“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发生的除以上费用项目外的其他费用。本项目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调整事项”项目,反映由于会计核算基础差异导致的费用调整金额。本项目根据本期调整事项的实际发生额填列,若为调减事项,以“-”号填列。1
1.“费用总计”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发生的成本费用合计数。本项目根据本表中“职工活动组织费用”、“职工服务费用”、“维权费用”、“业务费用”、“行政费用”、“补助下级费用”、“对附属单位的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五)调整事项。
1.调整库存物品对当期费用的影响。当期购入库存物品的支出,不作为当期费用;当期领用、发出库存物品对应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将“库存物品”科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后的差额,作为当期费用的调增金额。
2.调整在建工程对当期费用的影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将在建工程中“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作为当期费用的调增金额。
3.调整其他事项对当期费用的影响。存在其他事项因核算基础不同导致当期费用与支出存在差异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部分会计报表附注
一、工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工会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四)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五)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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